飞机取消按照不同的情况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1、个人购买延误险的,可以按照保险规定赔偿。
2、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航班的始发地取消的延误费用由旅客自理
3、承运人原因即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航空公司要承担客标的退、改签,并应根据延误时间向旅客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和休息场所
在国内三大航中,国航、南航基本一致: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不过东航方面则有些许不同。补偿金额上,航班延误4小时(含)至8小时,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200元;航班延误8小时(含)以上,最低补偿标准人民币400元。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延误4-8小时(含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以上则要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这里没有涉及赔偿问题,但依据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法律主观:
飞机航班取消的,如果因天气原因这类不可抗力取消的,没有赔偿,但航空公司应当负责改签、食宿。如果不是因为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来自作者[香柳]投稿,不代表博钧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s-game.cn/cshi/202601-8039.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博钧号的签约作者“香柳”
本文概览:飞机取消按照不同的情况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1、个人购买延误险的,可以按照保险规定赔偿。2、天气、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航班的始发地取消的延误费用由旅客自理3、承运人原因即公司自身原...
文章不错《飞机取消航班赔偿标准》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