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完汽车贷款 续保押金是可以退的。
但是收“续保押金”是无法律依据的:
1、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到4S店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2、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4S店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3、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车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获得保险赔偿的顺序也排在被保险人之后,因此,约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险人的法律作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所以当遇到贷款买车要收续保押金的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续保押金是什么意思
如果4s店清算不清楚,可以向4s店主公司求助。4s店不可能只开一家店,一般是一整群。
企业歇业后,没有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被关闭的企业和清算主体。法院也应当受理债权人仅以被关闭企业为被告起诉的案件。
清算主体应当根据被关闭、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
(1)国有企业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
(2)集体企业以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者为清算主体;
(三)合营企业以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
(4)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
(五)有限责任公司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主体;
(六)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负责清算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以派出人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
(七)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组(清算委员会)。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方不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当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并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不成立专门清算委员会的,以中国股东为清算主体。
续保押金,续保也就是说你的车险到期了,而你还想继续投保,然后继续买入同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这就叫做续保,而押金就是续保前的押金,一旦客户不在同家保险公司续保的情况下,押金是不退还,某种程度上,是为了制约客户,所以建议还是在买车买保险的时候,多协商清楚。
1、续保押金,是一种捆绑销售保险。《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2、捆绑销售保险是业内普遍现象,车主在4S店购买车险,4S店便可从中拿到佣金返点,若车主不续保,4S店收取的押金则不退还。2019年8月,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下发《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对4S店捆绑销售车险等市场乱象进行治理。
3、消费者在签订贷款买车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押金”相关内同,对续保押金要咨询清楚,消费者所交押金是否属于后期续保押金,如果不在贷款方指定的地方缴纳保险的话,这笔押金在还清贷款后不能要回等,这都是需要消费者详细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往往以银行或是担保公司作为“风险中介”,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签了协议,见到此类现象,车主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4、另外,购车者办保险之前要看清楚合同条款,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和收费是否合理,谨防其浑水摸鱼乱收费。此外,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如果不满意当初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有权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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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错《贷款车、款还清了、续保押金能退吗》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