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所谓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是指以动车装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里所说的动力装置是指以机械,电力等动力为车辆驱动或牵引的主要动力来源,而区别于以人力或畜力为驱动力的车辆。
电动三轮车的内容
电动三轮车是用以电瓶为动力,电机为驱动的拉货或拉人用的三轮运输工具,电动三轮车采用管式大容量,左右衬,深放电,牵引式电瓶,能适应长时间工作连续放电的要求,电瓶正常使用两年,内容量不减。
电动三轮车电机采用直流串激牵引式有刷或无刷电机,电机内部设有调速增力装置,正常使用不易损坏,保证了输出动力强劲。电动三轮车以其适用性强,机动灵活,维护简单,维修方便,价格低廉等优点,可以灵活地穿行于狭小的马路间。
电动三轮车具有倒车开关,可以方便的实现倒车行驶功能,这在道路狭窄的胡同,小巷非常实用,无论行驶停车均非常方便,广泛应用于家庭,城乡,个体出租,厂区,矿区,环卫,社区保洁等短途运输领域。
如果该电动三轮最大速度大于50km/h,则依法属于机动车,否则属于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摩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发布,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
2012年版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重新定义了摩托车。将部分长着摩托车样子、速度并不慢的代步“电动自行车”纳入了轻便摩托车的管理范畴。
如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综合大于4kW的摩托车,均称为普通摩托车。?
扩展资料:
新国标“20/40”标准把多数电动车划为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一批超过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了机动车快行道。
早在1999年,国内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据说,新国标是“承”这一文件而来。然而如今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20/40”标准。
新国标继承老标准,却被指不符合如今的现实情况。此次研究制定电摩新国标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动车市场,保障电动车使用者和行人的人身安全。
电摩新国标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整车重量大于40kg、时速超过20km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将划归到轻便摩托车中,而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这类电动车可被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围中。
相应的,一旦轻便摩托车划归到机动车队伍,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文来自作者[邻家芮安]投稿,不代表博钧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s-game.cn/zshi/202601-7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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